地方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用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由广东省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四方威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主要起草人 朱洪江 、张沛贤 、黄型纳 、冯杰超 。
备案号:49844-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用有机硅耐高温涂料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机硅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涂装的底漆和面漆。
QC/T 235-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消声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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