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勘察安全规范》由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工程地质处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工程中心 、广东有色地质勘查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静荣 、方院庭 、王世彪 、徐晓宇 、陈荣波 、邬巧胜 、卢松耀 、梁龙昌 、盛斌 、张明 、汪礼明 、曹志明 。
备案号:30707-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地质测绘中的术语、定义、原则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地质测绘等,其他行业地质勘察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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