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化肥工业协会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戴志平 、陈国清 、林慧蓉 、叶立生 、邓丽萍 、吴伦旺 、张维缨 、叶成清 。
备案号:35489-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各种型煤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7/ 757-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1/ 670-2011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13/T 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6.3-2015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3部分:合成氨联产甲醇
DB14/ 737-2013 合成氨联产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65/ 3631-2014 合成氨(天然气、焦炉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60838-Q-469 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43/ 465-2009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14/T 659-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