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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宏翔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孙书成 、吕英辉 、张清鹏 、魏宏 、倪陆 、马志诚 、肖长青 、许琪 、张伟 、周蕊 、卞敬 、卢秋朋 、吴颖坤 、王帅 、吕蒸 、倪道安 、武潇 、萧艳彤 、王泽军 、孙文胜 、刘俊玮 、苑少军 、王健 、王文祥 、孟彬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4
  • 执行于2014-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531-2014
发布日期
2014-08-04
实施日期
2014-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Q78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9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3746-2014。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和消防员电梯。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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