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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王洪 、段玉喜 、齐忠山 、王家声 、徐颖军 、于冬 、王志涛 、翟东 、刘杰 、徐世祥 、张学敏 、黄宇 、石诚 、杨丽 、赵奉建 、房兴立 、孙秀林 、姚国伟 、王树业 、鄂卫民 、乔焱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30
  • 执行于2017-04-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84-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1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体育场馆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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