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大连海事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张春昌 、韩龙 、丛旭东 、董艳 、熊德琪 、程金香 、汪守东 。
备案号:594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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