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杂草凭证标本采集、制作与保存规范》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宋云 、徐晗 、傅怡宁等 。
备案号:5907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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