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7部分: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主要起草人 王长恺 、陈磊等 。
备案号:48051-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号 。
SN/T 3324.2-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台式计算机的能效
SN/T 3324.1-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
SN/T 1429.3-2005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3部分:个人计算机
SN/T 3324.4-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4部分:多功能设备的能效
SN/T 3324.3-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3部分:外部电源的能效
SN/T 1429.11-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1部分:CRT显示器
SN/T 1429.1-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1520-2015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SN/T 1429.13-2016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3部分:影像设备的能效
SN/T 1429.10-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0部分:无绳电话的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