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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 强制性 现行

行业标准《视频图像分析仪 第2部分:视频图像摘要技术要求》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通信保障总站 、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黄伟群 、韩汨鸿 、王诗军 、喻忠义 、胡泊 、谢佳亮 、张丛喆 、牛豫鹏 、韩国强 、胡海涛 、杨铁民 、陈朝武 、胡传平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01
  • 执行于2014-04-1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154.2-2014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8-01
归口单位
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行业分类
无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9244-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4起草单位

5起草人

6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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