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6部分:玻璃制品》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主要起草人 王利兵 、蒋雪枫等 。
备案号:21612-2007。
备案公告: 2007年第10号 。
SN/T 1888.12-2007 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 第12部分:玻璃制品
SN/T 1891.2-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2部分:三聚氰胺成型品
SN/T 1891.3-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3部分:聚乙烯成型品
SN/T 1891.4-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4部分:聚氯乙烯成型品
SN/T 1891.1-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1部分:聚丙烯成型品
SN/T 1891.5-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5部分:聚苯乙烯成型品
SN/T 1891.11-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11部分:聚丙烯树脂
SN/T 1891.8-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8部分:聚碳酸酯树脂
SN/T 1891.13-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13部分:聚氯乙烯树脂
SN/T 1891.10-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10部分:聚苯乙烯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