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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aboratory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国家标准计划 制订 强制性

国家标准计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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