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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2: 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 pure electric vehicles

国家标准 强制性 现行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兆 、保翔 、郑天雷 、金约夫 、陈文波 、巫绍宁 、戴春蓓 、蔡永豪 、陈鸿娟 、胡江辉 、孙国斌 、苑春霞 、陶侃 、李颖 、李诚嘉 、李昌 、王成 、张明 、任林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5-12
  • 执行于2018-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 22757.2-2017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8-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08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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