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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广告 第3部分:效果测量要求

Internet advertising—Part 3: Effect measurement requirement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互动广告 第3部分:效果测量要求》由4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搜狐公司 、精硕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新思科技有限公司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合一集团 、广州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曜 、苏同 、冯惠 、管延放 、葛承志 、吕研 、洪倍 、王彦璇 、汪栋 、刘晓辉 、栾慧 、王佐 、李克 、向维良 、王其武 、谭北平 、郝涛 、叶声瑞 、熊若愚 、周崧弢 、周本能 、支建状 、张浩然 、陈永 、裴跃赏 、刘佳 、周平 、孔赛 、龚宇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7-31
  • 执行于2018-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4090.3-2017
发布日期
2017-07-31
实施日期
2018-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L67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归口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行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管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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