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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4部分:复印机和打印机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现行

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4部分:复印机和打印机》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回收利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 、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恒绿低碳发展促进中心等 。

主要起草人 高东峰 、林翎 、王利群 、冷欣新 、陈挺 、王曦若 、孙靖华 、聂晓利 、刘文敬 、孙亮 、陈健华 、骆明非 、陈亮 、付允 、王秀腾 、吴丽丽 、侯姗 、陈展展 、宋燕等 。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2-31
  • 执行于2016-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2355.4-2015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6-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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