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ipment for monitoring airborne radioactive iodine in the environment
国家标准《环境中气载放射性碘监测设备》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所 。
GB/T 7165.4-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4部分:放射性碘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J/T 777-1993 环境中放射性气溶胶监测设备
GB/T 10253-2012 液态排出流和地表水中放射性核素监测设备
NB/T 20433-2017 核电厂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要求
GB/T 7165.3-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3部分:放射性惰性气体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GB/T 29789-2013 辐射防护仪器 放射性惰性气体取样和监测设备
GB/T 16138-1995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
EJ/T 20028-2012 去除气态放射性碘的浸渍活性炭规范
GB/T 12726.4-201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 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 第4部分:工艺流管内或管旁放射性连续监测设备
GB/T 7165.5-2008 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5部分:氚监测仪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