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teria for evaluating recoverability of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国家标准《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佛山市南海讯联信息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郭伟祥 、蒋京鑫 、申许民 、卢春阳 、刘妍等 。
GB/T 28523-2012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GB/T 22421-2008 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GB/T 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GB/T 26336-2010 工业通信网络 工业环境中的通信网络安装
20151779-T-339 通信网络可信性工程
GB/T 36006-2018 控制与通信网络 Safety-over-EtherCAT规范
GB/Z 34066-2017 控制与通信网络CIP Safety规范
YD/T 2636-2013 智能型通信网络 总体框架和要求
DB31/T 534-2011 通信网络运营环节的节能要求
YD/T 2219-2011 通信网络运行维护企业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