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 - Part 4: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国家标准《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由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 。
主要起草人 陈承现 。
GB/T 19267.5-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9267.1-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GB/T 19267.3-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3部分: 分子荧光光谱法
20091160-T-312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3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9267.2-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2部分: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
GB/T 19267.9-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20091161-T-312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4部分:离子色谱法
GB/T 19267.7-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7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A/T 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20130134-T-312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6部分:毛细管电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