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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地方标准-青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由省环保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李煜翟永洪胡青杨伟星王洪海惠强张文彬孔德龙崔鹏李延宏邓生雪马磊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2-18
  • 执行于2018-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T 1609-2017
发布日期
2017-12-18
实施日期
2018-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归口单位
省环保厅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95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批建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电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用表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10kV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签订起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完成。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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