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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联勤工作规范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社会治理联勤工作规范》,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政法委员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 吴兴枝吴建强陈向阳马宏斌聂荣强张晨孙昀刘长海黄长松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2-01
  • 执行于2018-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335-2017
发布日期
2017-12-01
实施日期
2018-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986-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治理联勤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管理要求、评价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开展社会治理联勤工作。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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