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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

地方标准-天津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设置医疗机》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马志忠孙震强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8-10
  • 执行于2017-09-09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733-2017
发布日期
2017-08-10
实施日期
2017-09-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06
归口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80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中设置医疗机构许可的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操作, 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 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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