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宣砚》,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宣城市标准计量所 、安徽宣砚文化有限公司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殷春前 、黄太海 、吴维平 、王俊虎 、高泽光 、丁云宝 、徐磊 。
备案号:5648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宣砚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材料、制作工艺、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宣城市旌德县地域范围内出产的砚石为原材料,经特定工艺或艺术创作而雕刻制成的砚台。在本标准中称宣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