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培土机 技术条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志刚 、潘劲松 、汪满珍 、吴自来 、周翔 、朱燕媚 。
备案号:5643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培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 7.5 kW,具有双边培土功能的自走式培土机(简称培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