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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土机 技术条件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培土机 技术条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志刚潘劲松汪满珍吴自来周翔朱燕媚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6-15
  • 执行于2016-07-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672-2016
发布日期
2016-06-15
实施日期
2016-07-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B 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60.99
归口单位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43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培土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表示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不大于 7.5 kW,具有双边培土功能的自走式培土机(简称培土机)。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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