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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

地方标准-安徽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国氢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宁青许张红吴珑徐海群唐述强孟宪伟王四建许冶周成伍孙华磊金俏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6-15
  • 执行于2016-07-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2691-2016
发布日期
2016-06-15
实施日期
2016-07-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M 3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33.040.40
归口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464-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简称运营服务商)资格要求、能力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能力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安徽省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的运营服务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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