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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信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

主要起草人 余文凯徐浩强刘佳余星黄丽君王宗挺罗伟徐玲玲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0-23
  • 执行于2018-0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71-2017
发布日期
2017-10-23
实施日期
2018-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30
归口单位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623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估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碳排放的核算。既可用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也可用于产品从“原材料开采-生产制造”部分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核算和评估。 本通则不包含量化过程中的抵消,生物质碳涉及的排放亦不纳入核算。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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