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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规范

地方标准-内蒙古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规范》,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9-10
  • 执行于2017-12-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5/T 1262-2017
发布日期
2017-09-10
实施日期
2017-1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6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567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0号

4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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