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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high efficiency air pollution control equipment for assessment—Part 5:Air cleaners

国家标准 推荐性 即将实施

国家标准《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5部分:空气净化器》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进沈浩林翎李振海陈俊宁贵勇秦卫华王宝柱杨贤飞程亮罗俊华高凤翔王康丁臻敏谢小保林阳新张志强刘海林吴秀玲段海宁张晓昕陈立立杨瑾赵海山吴玉平刘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2-29
  • 执行于2018-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GB/T 33017.5-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J8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40
归口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起草单位

4起草人

5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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