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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王海荣费志强冯冰潇蔡昊杨麟张静黄亮徐文华刘琪陆廷康裴冰秦宏波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06-23
  • 执行于2017-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57-2017
发布日期
2017-06-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归口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501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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