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
主要起草人 郎胜喜 、王大宇 、陈金枝 、葛建忠 、张闻闻 、张坤海 、于信波 、刘金荣 、柳光斌 、周维 。
备案号:5362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监督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