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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划设计规范

地方标准-青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利用规划设计规范》,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起草人 张树君梁琦白宗科廖昆韩秀琦何梓年文哲亮朱培世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12-07
  • 执行于2010-01-1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 866-2010
发布日期
2009-12-07
实施日期
2010-01-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60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7306-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城市、乡镇12层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多层民用建筑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以及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鼓励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热采暖系统和光伏系统。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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