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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河龙贡米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河龙贡米》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宁化县标准化质量管理协会宁化县农业局

主要起草人 邱恒俊黄晓芸官贵德黄本发王江闽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12-31
  • 执行于2009-01-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862-2008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1-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B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60
归口单位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5458-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8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龙贡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栽培加工、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河龙贡米。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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