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聚氯乙烯(PVC)软管》由广东省塑料与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宋科明 、李向涛 、何国山 、王万卷 、张慰峰 、孙秀慧 、李振龙 、蒋平 。
备案号:4471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PVC)软管(以下简称软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温度在0℃~40℃之间、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用于工业用水、农业灌溉、园林绿化、临时引排水等用途的软管。 本标准不适用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生活饮用水等用途的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