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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江苏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技术规程》由江苏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高邮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主要起草人 叶金明颜慧马建社丛宁杨显祥姜增华蕫学洪孙龙生苗淑彦李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9-20
  • 执行于2016-11-20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123-2016
发布日期
2016-09-20
实施日期
2016-1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B5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50
归口单位
江苏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1468-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罗氏沼虾(Macrobrachium rosenbergii)与青虾(Macrobrachium nipponensis)接茬养殖时虾苗放养的时间节点、池塘的环境条件、幼虾培育和成虾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技术、捕捞的时间与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罗氏沼虾与青虾接茬养殖。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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