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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大通牦牛肉

地方标准-青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大通牦牛肉》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大通种牛场

主要起草人 冯宇诚拉环马科福陈青文许春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3-03
  • 执行于2014-03-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50-2014
发布日期
2014-03-03
实施日期
2014-03-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X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10
归口单位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166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大通牦牛肉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大通牦牛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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