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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中国科学研究院海西研究院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李形宗秦碧芳林立南方葳吴少凡叶荣南李俊毅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12-31
  • 执行于2012-03-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09-2011
发布日期
2011-12-31
实施日期
2012-03-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K7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140.30
归口单位
福建省信息化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4440-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电源,标称功率为61W~300W,采用B22、E27、E40灯头的普通照明用大功率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灯”)。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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