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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4部分:转炉炼钢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第4部分:转炉炼钢》,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节能协会检测与标准专业委员会天津市节能监测八站

主要起草人 张宝琴吕宝森梁国勋王景良朱天利李志张莹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12-08
  • 执行于2012-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046.04-2011
发布日期
2011-12-08
实施日期
2012-01-01
全部代替标准
DB12/ 046.04-20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2503-2012。

备案公告: 2012年第1号

4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钢铁企业。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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