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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地方标准-上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刘刚翁辰杰王琳周观君晏绍庆谭久克丁闺玲叶宝法何涛马娜邵旗吴玉虎林森勇叶东辉黎伟刘宙君张宏傅伟华陆颖飞卢宁张慧君吴蓓蓓陈佶康俊生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12-28
  • 执行于2017-03-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28.1-2016
发布日期
2016-12-28
实施日期
2017-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3备案信息

备案号:5223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4适用范围

DB31/T 1028的本部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通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称“市级主管部门”),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对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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