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LED手电筒》由福建省信息化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德泓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 、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德泓(福建)光电科技 。
主要起草人 王勤荣 、林瑞梅 、陈金兴 、刘毅清 、黄志军 、吴琼 、秦碧芳 、吴唏敏 、王鹭华 。
备案号:37002-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LED(发光二极管)手电筒(以下简称“手电筒”)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存储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个或多个LED为光源的金属或非金属外壳的手电筒。 本标准不适用于充电、防爆等特殊用途手电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