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石雕石刻制品》由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惠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惠安县石雕石材同业公会 、惠安雕刻艺术研究会 、福建豪翔园林建设集团 、福建磊艺石业有限公司 、福建共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鼎立雕刻艺术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刘国文 、连凤清 、陈玉桂 、蒋细宗 、李肖男 。
备案号:35502-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号 。
本标准规定了石雕石刻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等级与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石材雕刻加工的石雕石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