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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

地方标准-北京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张家湾葡萄(张湾葡萄)》由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4-30
  • 执行于2015-08-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1/T 1189-2015
发布日期
2015-04-30
实施日期
2015-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60.60
归口单位
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806-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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