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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用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地方标准-四川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制鞋用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谭诗珂司成敏高梦翼葛华志杨建胡伟罗秀超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6-01-01
  • 执行于2015-07-08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1/T 2003-2015
发布日期
2015-07-08
实施日期
2016-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G38
国际标准分类号
83.180
归口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主管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656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用处理剂中影响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的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卤代烃四类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安全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用粘合表面处理剂。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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