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制鞋用处理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主要起草人 谭诗珂 、司成敏 、高梦翼 、葛华志 、杨建 、胡伟 、罗秀超 。
备案号:4656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用处理剂中影响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的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卤代烃四类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安全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用粘合表面处理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