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曳引式载货升降机》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张元榕 、曾钦达 、刘季能 、林尧 、柳秉康 、陈水菊 、刘朝阳 。
备案号:23780-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速度不大于O.5m/s ,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0kg,层站数不超过6 层且提升 高度不大于20m,且不用于载人的曳引式载货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随机文件等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施工升降机及非曳引式载货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