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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地方标准-天津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冠益佟玲程占军宋崇林关亚楠徐海栋滕杰闫佳冯程强万福周萌耿志东陈浩刘学浩李东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06-29
  • 执行于2015-07-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88-2015
发布日期
2015-06-29
实施日期
2015-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887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测量方法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标定净功率不超过560 kW的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辅助动力柴油机和功率低于37 kW的船舶用柴油机。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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