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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规范

地方标准-青海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规范》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春来薛俊茹董凌张海宁杨小库王海亭孟可风宋锐马勇飞孔祥鹏丛贵斌赵世昌张杰王轩杨立滨梁英杨嘉杨军刘可车克杉李正曦杨文丽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9-06
  • 执行于2013-10-1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3/T 1208-2013
发布日期
2013-09-06
实施日期
2013-1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F10/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60
归口单位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主管部门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8476-2013。

备案公告: 2013年第11号

4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并网验收应遵循的光伏发电站并网一般性要求、涉网资料验收、光伏发电站技术条件验收、并网测试验收、商业运营条件验收等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且容量在6MW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光伏发电站,在此范围外的光伏电站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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