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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由福建省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

主要起草人 张加春陈晞刘恭民季芬琴谢启杰刘新苗饶灶鑫陈琳黄钰婷张伟科温继昌王毅仁陈海清邱骄胤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3-04
  • 执行于2014-06-05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415-2014
发布日期
2014-03-04
实施日期
2014-06-05
中国标准分类号
A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气象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042-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目标、体系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县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县、乡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在防御气象灾害中可参考执行。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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