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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

地方标准-福建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国风(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福州福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连江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连江县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省连江远嘉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连江信洋水产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吴捷李松泉陈建英陈剑锋高明良曾文贞陈滢增颜开仁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4-08-27
  • 执行于2014-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449-2014
发布日期
2014-08-27
实施日期
2014-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50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5023-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4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江鲍鱼(活体鲍鱼、干制鲍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养殖和干制鲍鱼加工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连江鲍鱼。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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