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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广东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技术规范》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李来好吴燕燕杨贤庆刁石强岑剑伟陈胜军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7-11
  • 执行于2008-10-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T 531-2008
发布日期
2008-07-11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X20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30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水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中心
主管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3345-2008。

备案公告: 2008年第9号 。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的要求、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养殖、销售环节中对鲜活水产品进行药物监督检验时的样品抽取。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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