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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地方标准-安徽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薛凤娟贺冉冉王欢韩福敏王莹肖中新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1-07-07
  • 执行于2012-01-07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1445-2011
发布日期
2011-07-07
实施日期
2012-01-07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归口单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31402-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 400 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 50 km/h 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车辆,双层客车、铰接客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铰接列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 20 t 的或车长大于 12 m 的专用货车及全时四轮驱动车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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