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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山东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 张波谢刚史会剑吕波孙凤娟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3-05-24
  • 执行于2013-09-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 2376-2013
发布日期
2013-05-24
实施日期
2013-09-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归口单位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081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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