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能效中心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魏玉剑 、秦宏波 、杨麟 、薛恒荣 、田瑞珍 。
备案号:4778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本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