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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魏玉剑秦宏波杨麟薛恒荣田瑞珍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5-10-12
  • 执行于2016-01-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267-2015
发布日期
2015-10-12
实施日期
2016-01-01
全部代替标准
DB31/ 267-2002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7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60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备案信息

备案号:47787-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本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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