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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测 第4部分:病理检测技术规程

地方标准-云南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测 第4部分:病理检测技术规程》由云南省科技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主要起草人 杨举伦徐文漭李霞李涛赵玺龙李学锋戴芳李绍东代解杰和占龙李海山梁崇礼尚建华王永康沈培清刘美芳

目录

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8-16
  • 执行于2009-12-01
  • 废止于

2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293.4-2009
发布日期
2009-08-16
实施日期
2009-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 4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80
归口单位
云南省科技厅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3备案信息

备案号:25944-2009。

备案公告: 2009年第9号 。

4适用范围

DB53/T 2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实验动物病理学检测的检测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生产繁育的猴、猪、犬、兔、鸡、大鼠、小鼠、豚鼠等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2)科学实验中实验动物病变的检测;(3)食品和药品安全性评价、药效评价等试验中实验动物病变的检测。

5起草单位

6起草人

7相近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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